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助管理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6-02浏览:浏览次数:12

各学院、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62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校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上限为本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5000。各学院需进一步加强对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还款事项等内容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范围覆盖全体新生、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以及毕业生。在此过程中,坚持靶向精准,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保障确有困难的学生应贷尽贷,并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二、认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与受理准备工作

(一)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首次贷款

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应为非毕业班学生。各学院认真做好首次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尤其关注因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群体,做到应贷尽贷

2)江苏籍学生预申请:所在学院对学生贷款资格初审后,组织进行贷款预申请学院于630日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项目管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模块上报贷款学生信息。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可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打印《申请表》,于暑期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并领取贷款回执。

3)非江苏籍学生: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注册,并尽早与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和办理贷款。非江苏籍学生的贷款信息无需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续贷办理

续贷申请可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个人信息更新与维护后,即可提交续贷申请,并获取贷款回执。各学院应指引学生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远程办理续贷确保便捷高效

3.贷款回执受理

秋季学期初,各学院收齐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即贷款回执),标注学生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做好贷款回执录入工作提醒:学院在录入回执时,认真核对学生身份信息和录取信息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

(二)其他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前与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详细问询申请要求、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等,以完成贷款申请。学生开学后,需将银行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按要求提交至学院或学校资助中心加盖公章。

切实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1.确认对象

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26届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已提前结清贷款者除外)  

2.工作要求

毕业确认是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强化诚信还贷意识、规范还款计划、防控信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工作要求详见资助中心网站《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3.特殊情况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或存在延毕、入伍、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或完成相关手续后及时联系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还款计划变更。避免因系统默认毕业而产生不必要的利息

其他相关事项

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时,若密码丢失,可致电国开行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

2.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线下办理开始时间不同,具体时间请咨询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各学院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助学贷款工作全过程,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阶段宣介征信知识及还款事宜,倡导履约践诺、按时还款,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鼓励各学院充分发动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组织其合理参与相关工作。

4.各学院要督促贷款学生及时更新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同时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

 

附件: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pdf

江苏省市县学生资助咨询电话汇总表.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6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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